2022-10-26 08:59:37 来源 : 北京商报
目前,知识产权审判范围已经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权利保护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规制等相关案件,纠纷类型越来越多样。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73.8万件,年均增长24.5%。贺荣提到,官方出台涉及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保护、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依法保护发明创造和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促进种业自主创新。
北京市知识产权库专家董新蕊对北京商报记者分析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是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我国产业创新升级转型的强力引擎,是我国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从产业角度看,董新蕊称,产业中的高价值专利是指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有较高市场价值的基础专利和核心专利,只有将高价值专利技术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通过专利信息分析进行产业“导航”,通过高价值专利进行产业“护航”,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利在产业创新 “扬帆出海”中的作用。
面向未来,贺荣提到,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推动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
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成熟,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也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趋势。《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指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8.6%,保持9.7%的高位增长速度。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曾指出,数字经济往往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特点,往往企业需要付出较高的沉没成本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但其创新成果一般都是无形财产,竞争者对其创新成果窃取、模仿、复制的成本很低,投资者很难回收成本和进行收益。如果缺乏产权保护,企业将会失去创新投资积极性,致使市场失灵,因此,发展数字经济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去年以来,多部涉及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去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未来五年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彼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提到,如果想让数字经济行稳致远,就必须解决好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产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数据合理流动起来,充分利用起来,高效保护起来,这就需要很好的制度设计。
“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陈文明如此说道。
陈文明进一步解释称,“在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们仍有急需解决的问题,首先,需要丰富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拓展权利客体范畴,进一步激发相关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活力;其次,完善大数据、云计算等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激励人工智能领域研发,促进人工智能持续健康发展”。
在他看来,未来的保护重点将着眼于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针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区块链等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发展的需求,解决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实践问题,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依法审理二选一、大数据杀熟
知识产权保护之外,垄断、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也是近年来的热词。在会上,贺荣提到,法院依法审理电商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案件,不断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对于未来,贺荣也提到,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制衔接,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近年来,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被反复提及,此次二十大报告也对此作出了再次的强调。报告指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认为,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说明中央在强化反垄断的同时,重视反垄断执法的法治化、规范化。
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发言人孙业礼在谈到限制资本无序扩张时也表示,我们党在充分肯定资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为资本设置好“红绿灯”。
“我理解,设置‘红绿灯’,不是不要资本,而是要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使资本在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下健康发展。”孙业礼说道。
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显示,2021年全年,监管部门查处各类垄断案件175件,同比增长61.5%,罚没金额235.92亿元。《报告》还指出,目前,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基本停止,市场竞争秩序明显好转,平台内商家特别是中小经营者获得更广阔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
今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这也是2008年我国首部《反垄断法》实施后的第一次大修。
根据修改后的《反垄断法》,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法》还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如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同时鼓励创新;明确经营者在依法竞争的同时合规经营;规定了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则;增加了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
不过陈文明也提到,当前,我国分别制定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同的法度规定了不同的反垄断执法的主管机构,但这种多头的执法体制也容易导致法律的真空,减损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在他看来,要解决这些实际问题,还需要从长计议,从数据、发展、策略的角度更好地完善现有法律。(陶凤 杨月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