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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将下调,出借人注意! 这些情形视为借贷合同无效

2020-09-01 11:25:32 来源 : 云南日报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

其中,备受关注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大幅下调,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通俗理解就是在中央银行利率的基础上,由商业银行进行市场最优报价,在对多家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数学计算后确定LPR数值,让贷款利率更直接贴近市场行情,便于中央银行根据贷款市场情况作出宏观调控。

计算:保护上限大幅下降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便定格在了15.4%,相比此前人们常说的24%和36%两条红线大幅下降。

新规发布后,给消费者、出借人带来哪些影响?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泽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出借人注意!

这些情形视为借贷合同无效

①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资金必须是属于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新规并未禁止正常的民间借贷,但针对审判实践中有关企业套取银行贷款又高利转贷、企业向单位员工集资后又转贷牟利等情况,新规明确将此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一种情形。

新规定中采取了一年期4倍LPR作为唯一的法律支持上限利率,超出部分则法律不予保护,且将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②职业放贷人借款属于合同无效

新规中增加了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即“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

这主要针对目前一些“套路贷”“校园贷”等已经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的现象。在此情况下,因合同将被认定无效,职业放贷行为将不受法律保护,无法基于借款行为取得利益。

这意味着,对刑事入罪(如非法经营罪)的标准也可能会同时变低,踩踏红线或将面临最高15年有期徒刑。

③借款用途不合法 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借款人注意!

约定利息应查看当天LPR数值

①LPR是随着贷款市场行情变化的动态数值而非固定数值,不排除未来可能会出现高于原《规定》数值的情形。

②发生借贷时如果需要约定利息的,应当注意查询当天的LPR数值,在合同中注明当天LPR的数值,并以该数值为基数对利息进行约定。

提醒

借贷双方都应该注意:借据要规范、借款要有担保、借款还款打条要当面、要及时催收/归还借款。

民间借贷高息现象,普遍存在而且日益隐蔽化。一些机构或个人打着民间借贷的名义,涉嫌非法集资,或者高利放贷,由此引发的诉讼在急速上升。

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民间借贷俨然成为了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由于其利率上限过高、边界模糊等原因,时常会引发“高利贷”“套路贷”和“校园贷”等社会问题。陈泽认为,新规提升了打击“职业放贷人”的力度。

新规为高利转贷戴上“紧箍咒”

原《规定》中,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作为合同无效情形,适用条件过于苛刻,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面临“举证难”的尴尬处境。

新规中删除了“高利”和“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两个条件,直接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作为合同无效情形。在此情况下,只要是通过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后转贷,不论转贷行为是否具备“高利”和“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两个条件,都将直接被认定为合同无效,出借人将无法基于转贷行为取得利益,为高利转贷戴上了“紧箍咒”。

消费金融借贷平台将迎大考

“规范民间借贷,不只是降低利率红线这么简单。”陈泽说,事实上除房贷、车贷等优质贷款之外,包括信用卡业务在内的大量持牌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都处在15.4%之上,且无法在短期内降至红线以下。这意味着,大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和助贷平台都将迎来大考,不少从业者的命运或将被改写。

民间高利贷由来已久,近年来网贷行业乱象丛生。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定格在了15.4%,除利润空间收紧外,还预示着要抛弃掉部分用户,重新筛选出低风险用户。

“小贷公司视同为金融机构,还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新规?”陈泽律师认为,新规实施后,司法实践中针对小贷公司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问题,在法律上目前还存在很大的争议。不过,值得肯定的是,此次新规意味着高利贷可能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民间借贷利率将迎来市场化。(云南日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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