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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新浪微博发布具体证券投资建议 华西证券一员工收警示函

2021-04-16 11:01:50 来源 : 中国经济网

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秦艳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秦艳红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002926.SZ)重庆万州玉澜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于2020年6月至11月通过新浪微博、小红书APP等公众媒体发布买卖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秦艳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秦艳红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规范执业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秦艳红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学历为本科,登记日期为2020年1月27日,离职登记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

相关规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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