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7 16:54:34 来源 : 每日财经网
7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河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我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有关情况。
郑州市对退休职工群体有哪些倾斜举措?
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可达65%,封顶线比在职职工高500元。
一方面,在确定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水平时,报销比例以55%起步,在此基础上对退休职工再给予倾斜支付,提高10个百分点,在确定封顶线时明确退休人员较在职职工高出500元。
另一方面,老年人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发生率、发病率比较高。在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建立之前,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已经专门针对这些需求,建立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保障机制,把一些治疗周期长、费用比较高、对健康损害比较大的疾病在门诊发生的费用,用统筹基金支付。
异地就医人员能否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异地就医符合条件也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对此,郑州市的具体内容有: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1800元,退休2300元。
具体待遇标准如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职职工报销55%,退休人员报销65%;在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70%;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5%。郑州市已开通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186家,定点医疗机构152家,定点零售药店34家,可基本满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求。
门诊共济后,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会变少?
前期的个人积累仍然归个人所有,改革后在职职工和大部分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计入都会减少。
有市民发现,改革后,自己个人账户里的钱变少了。对此,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杜建强表示,“这次改革调整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扩大门诊共济、转换制度模式,个人账户减少是改革的必然结果。”
据介绍,个人账户改革后,前期的个人积累仍然归个人所有。而个人账户的钱变少,是因为在这次改革中调整了个人账户的计入方式,即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由此也就导致在职职工和大部分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计入都会减少。
“但个人账户减少了并不意味着你的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把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也就是说,个人账户新计入的减少并不意味着整体保障功能的降低。”杜建强进一步解释。
据了解,7月1日以来,全省职工医保已按新政策享受门诊统筹待遇11.63万人次,统筹基金支出1107.3万元,职工门诊统筹的共济效应已初步呈现。
郑州参保职工享受门诊统筹的待遇标准?
起付线40元/次,在职职工最高可报65%。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子健称,此次实施改革,主要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改革后,河南省职工门诊统筹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50%以上,在职职工的年度报销限额在1500元左右,退休人员在2000元左右。
郑州市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二、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800元、2300元。2022年7月1日实施当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减半。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职工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在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个人医保账户怎么让家人用?
体现在三个方面。
河南此次职工医保改革措施中,有一个重要的机制创新,就是实现“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原来只能个人用,现在由个人、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可以由个人账户来支付。
第二,在定点药店,原来只能个人购买目录内药品,现在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都可以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第三,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也可以用于职工参加大额补充保险的个人缴费等。